筆順基本原則
依據教育部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》基本法則,歸納的筆順基本法則有17條:
  1. 自左至右 凡左右並排結體的文字,皆先寫左邊筆畫和結構體,再依次寫右邊筆畫和結構體。如:川、仁、街、湖
  2. 先上後下 凡上下組合結體的文字,皆先寫上面筆畫和結構體,再依次寫下面筆畫和結構體。如:三、字、星、意
  3. 由外而內 凡外包形態,無論兩面或三面,皆先寫外圍,再寫裡面。如:刀、勻、月、問
  4. 先橫後豎 凡橫畫與豎畫相交,或橫畫與豎畫相接在上者,皆先寫橫畫,再寫豎畫。如:十、干、士、甘、聿
  5. 先撇後捺 凡撇畫與捺畫相交,或相接者,皆先撇而後捺。如:交、入、今、長
  6. 豎畫在上或在中而不與其他筆畫相交者,先寫豎畫。如:上、小、山、水
  7. 橫畫與豎畫組成的結構,最底下與豎畫相接的橫畫,通常最後寫。如:王、里、告、書
  8. 橫畫在中間而地位突出者,最後寫。如:女、丹、母、毋、冊
  9. 四圍的結構,先寫外圍,再寫裡面,底下封口的橫畫最後寫。如:日、田、回、國
  10. 點在上或左上的先寫,點在下、在內或右上的,則後寫。如:卞、為、叉、犬
  11. 凡從戈之字,先寫橫畫,最後寫點、撇。如:戍、戒、成、咸
  12. 撇在上,或撇與橫折鉤、橫斜鉤所成的下包結構,通常撇畫先寫。如:千、白、用、凡
  13. 橫、豎相交,橫畫左右相稱之結構,通常先寫橫、豎,再寫左右相稱之筆畫。如:來、垂、喪、乘、臿
  14. 凡豎折、豎曲鉤等筆畫,與其他筆畫相交或相接而後無擋筆者,通常後寫。如:區、臣、也、比、包
  15. 凡以為偏旁結體之字,通常最後寫。如:廷、建、返、迷
  16. 凡下托半包的結構,通常先寫上面,再寫下托半包的筆畫。如:凶、函、出
  17. 凡字的上半或下方,左右包中,且兩邊相稱或相同的結構,通常先寫中間,再寫左右。如:兜、學、樂、變、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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